食品不干胶-葡萄糖标签印刷
食品包装所采用的不干胶标签,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示生产厂家、食品成分、生产许可证等信息。除此之外,部分厂家还希望标签可以标注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以供消费者查询。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系统要求在食品的生产、流通、存储、销售直至消费者查询的整个过程中,标签上的信息均完整、可辨、可以识别,否则在管理环节会造成信息混乱、产品串货甚至丢货。在消费者体验方面,如果消费者不能用手机等终端设备对食品标签进行读取,也会让消费者对产品的安全产生质疑,严重的话甚至会影响到消费者对品牌的信心。
食品标签审核注意事项!
食品标签“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是要求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附着或结合牢固的粘贴、打印、模印或压印在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但是,说明产品特征、产品特点、食用方法等吊牌或说明物,如葡萄酒的产地吊牌、调味品的使用手册、植物油的推荐用法说明等可与食品分离。
02 标签的规范性要求
食品标签“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文字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利用文字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是指利用食品标签的内容是消费者对食品的真实属性产生错误的联想,因采用热收缩膜包装而导致字号图形等的改变,不属于这种情况。
03 标签使用文字的要求(一)
食品标签“可以同时使用拼音和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其中“拼音”是指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是指蒙语、藏族和满语等语言文字,拼音必须与汉字同时使用,并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少数民族文字必须与汉字同时使用,但对大小无要求。汉语拼音拼写时应遵循《汉语拼音方案》。
04 标签使用文字的要求(二)
食品标签“可以使用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05 字高与标签面积
预包装食品标签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 时,强制性标识内容的文字和数字的字高应大于等于1.8mm,最大表面面积大于10c㎡ 但小于35c㎡ 时应当按GB7718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性内容,但免除字高要求;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 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且免除字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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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实拍: